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0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19-07-12 10:52
政策文件:

  李家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马尾公共自行车停车棚改造成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马尾区公共便民自行车项目情况 

  2013年,我区出资在东江滨公园内建成9个便民自行车站点,2014年我区引进福建索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成16个便民自行车站点,并由我区出资购买服务,委托索天公司运营该项目25个站点。我区公共自行车站点分别位于儒江路、罗星西路、君竹路等干道。201711月,根据《市十五届政府2017年第30次常务会议纪要》(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37号)关于“公共自行车停放亭有序淘汰、拆除、退出”会议纪要精神,福州市五城区便民自行车停放亭将有序拆除。我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对以上站点自行车亭棚进行保留,并将站点亭棚移交给相关部门管理和使用。 

  二、公共自行车站点情况 

  1.站点用电:根据工作部署,马尾区公共便民自行车项目已停止运营,我局已协调相关部门将所有站点电源切断,目前自行车站点已无电源。我区公共便民自行车项目运营期间,自行车站点无固定电源,用电是从附近的小区或机关单位借电,电压不稳定。若公共自行车站点改造成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桩,无法保证正常电压,存在安全隐患。 

  2.站点亭棚:我区公共便民自行车站点设置在路边,亭棚为开放式亭棚,亭棚不隔水隔热,不防水。根据规定,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充电设施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因此若将公共自行车停车棚改造为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桩,原站点亭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桩设施要求,需将整个站点亭棚拆除,安装防水、防尘设备设施,以保证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 

  综合上述情况,目前不适合将公共自行车停车棚改造成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桩。 

  专此答复 

    

  区分管领导:江典顺 

  单位主要领导:林桂舜 

        人:曾峰 

  联系电话 83983139 

                                        福州市马尾区交通运输局 

  201979 

来源:马尾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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