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04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1-04-01 09:38
政策文件:

  琅岐镇政府:

  《关于兑现支付留用地利息的建议》(第104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我区留用地补偿标准及资金拨付渠道 

  1.补偿标准: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2004年10月11日《关于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04〕183号)和马尾区2013年第四次城建例会纪要(47期)等有关精神,我区按建设项目由政府统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原则上按被征用农用地10%的比例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资金折经营性物业(店面、办公、酒店等)给予补偿,标准为:马尾镇、罗星街道100万元/亩,亭江镇、琅岐镇80万元/亩,由镇(街)提出留用地兑现申请,我局核实后出具留用地基数的函,由镇(街)向财政申请资金,购买房产兑现被征地村的留用地。 

  2.资金拨付渠道:留用地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镇政府,由镇政府根据各被征地村的留用基数回购安置房项目配建的商业或办公等房产,用于保障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 

  二、琅岐镇留用地核实情况 

  应琅岐镇要求,至目前为止我局已四次核实琅岐镇留用地基数:第一次于2016年1月,核实琅岐镇留用地418.65亩,留用地货币化资金3.3492亿元;第二次于2017年12月,核实琅岐镇留用地644.06595亩,留用地货币化资金5.1525276亿元;第三次于2018年12月,核实琅岐镇留用地4.81125亩,留用地货币化资金0.03849亿元;第四次于2019年9月,核实琅岐镇留用地58.57005亩,留用地货币化资金0.4685604亿元。以上四次合计9.008778亿元。 

  三、我局建议 

  根据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马尾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83次)即土地专题会议纪要(六)议定,“琅岐镇征地项目在签订征地协议并交地之日起3年内兑现,逾期兑现的,逾期期间,区财政按一年期银行存款支付利息,直至兑现物业为止”。为妥善解决留用地利息问题,建议贵镇尽快厘清核实各村征地项目及交地情况后报区政府研定。 

  区分管领导: 

  单位主要领导: 

  经办人: 

  联系电话:83683580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25日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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