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炜昊代表:
《关于街道或社区开办普惠性托儿所或青少年服务中心的建议》(10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7月,区政府制定《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榕马政〔2019〕93号),在学前教育方面,允许和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空置办公楼、厂房和学校等房产进行装修改造后办学,举办各类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托育机构。同时,充分发挥马尾实验幼儿园、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亭江中心幼儿园这3所福州市首批早教基地园的示范作用,除在园里设立早教班外,还为辖区内0—3岁散居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开展早教咨询指导服务,探索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幼儿园为核心,整合社会资源,开发、组织实施早期教育工作,建立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
专此答复
区分管领导: 江典顺
单位主要领导: 赖泽铭
经 办 人:庄新华
联系电话:83681924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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