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19-08-05 10:37
政策文件:

                                    [答复类别:C]

 

郑时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东岐村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区政府《关于马尾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榕马政〔2012〕94号)规定,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为被依法征收农村耕地,被征地后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全区人均耕地0.143亩/人的在册农业人口(土地由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按户人均耕地面积计算;土地由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按全村(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具体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在册农业”人口,是指所在村被征地基准日前户口已在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且享有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本村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根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数据,东岐村2017年底(此后未新增征地项目)剩余耕地面积425.1亩,由东岐村提供的人口数据1708人,测算出东岐2017年底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为0.2489亩,未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因此暂时无法给予东岐村60周岁以上的农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

专此答复

 

福州市马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49

来源:马尾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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