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教育局2020年区属民办学校校车安全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通报
日期:2020-12-24 10:21
政策文件:

根据《马尾区教育局2020年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6月5日,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随机抽取了马尾区亭江康庄幼儿园进行区属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管执法检查。

一、执法依据: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2.《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201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二)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三)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四)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五)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六)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七)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八)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九)落实校车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职责。

二、执法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从安全行车、安全管理、车辆检修、材料建档等方面进行检查。马尾区亭江康庄幼儿园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学校能按要求签订安全责任书,驾驶员、照管员能及时做好车辆维护、清洁工作,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建设,能够按照区教育局统一下发的台账目录收集、整理台账,各项材料档案相对完整。今年校车已经通过年检。

三、工作建议:学校要结合校车运行特点,向校车驾驶员,学生和家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营造关爱学生,礼让校车,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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