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日期:2020-12-23 16:49
政策文件:

 

    第一条  为加强对马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7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是指马尾区文体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抽查, 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区文体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应将“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和重点内容,并将上级部门部署的有关检查工作一并纳入其中,加强各相关抽查事项抽查工作的统筹、部署和组织落实,避免“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两张皮”。 

    第四条  要依法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必须做到检查主体合法、检查职责法定、程序公平公正、检查结果公开。 

    第五条  马尾区文体局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监管、谁建库”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主体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对象名录库》。 

    第六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对象名录库》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辖区内所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主体单位都要列为随机抽查对象, 按照业务类别编入《抽查对象名录库》,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八条区文体局应按照业务类型分别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因检查人员人数偏少,无法按照业务类型分别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可建立统一的《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九条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应邀请局党支部纪检委员等到场监督“摇号”抽查程序。 

    第十条  抽查工作开始前,根据抽查对象的类型,从相应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要建立“递补抽取”机制,在抽选检查人员时可适当增加人员数量作为后备递补名单。 

    第十一条  经“摇号”程序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相关信息由职能业务部门掌握并注意保密,防止“跑风漏气”。执法人员到达检查场所后,如发现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及时向局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经同意后可由抽查办公室从“摇号”抽取的后备递补人员名单中指派。 

    第十二条  要严格限制执法监管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确保监督检查有力、有度、有为。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对同类抽查对象的抽查比例全年度不少于5%,对抽查对象较少的抽查事项,应适当提高全年抽查比例。在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第十三条  为提高抽查工作效率,局各部门(处室)要明确抽查对象中各类市场主体抽查工作的具体执行层级,加强与市文广新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派单制、分级制、直管制或其他抽查模式,避免出现对抽查监管对象的多层级重复抽查或具体抽查工作缺位。作为直接责任的处(科)室,应承担应尽的法定职责,牵头负责检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在检查每个市场主体时应不少于两人,并当场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要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规范填写《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报抽查部门审查。 

    第十五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记录完整,实现责任可追溯,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同、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快依法依规做好惩处工作,及时纠正抽查对象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执法部门在7日内予以立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视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七条  发现被抽查对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如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等),抽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和案件信息及时书面抄送有权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办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八条  按照“谁组织随机抽查,谁负责结果通报”的原则和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每一轮“双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通过本级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对外公开通报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报的内容包括本次随机抽查的总体情况、不合格企业(产品)情况、违法违规事项查处情况等,并将检查标准作为通报的附件内容。对外公开前,应按规定履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 

    第十九条  区文体局对外通报检查结果的同时,应向市文广新局报告检查结果。同时要及时了解掌握全区文广新系统相对应业务的随机抽查事项抽查监督情况,并根据情况研究改进随机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每一轮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都应及时将全过程记录的文书档案和现场抽取的有关样品、照片等检查过程形成的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其中应包括《随机“摇号”记录单》、《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随机抽查结果通报》。 

    第二十一条  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随机抽查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自觉性。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来源:马尾区文体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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