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统计局“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19-11-21 10:56
政策文件: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统计局开展的常规检查按本单位制定的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执行。临时性的各项检查,统计局要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从联网直报平台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检查对象。全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R&D资源清查、投入产出调查等重点统计调查的统计执法检查,按国家统计局的要求执行。

(二)随机选定统计执法人员。统计局要不断完善本级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和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时,要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一)区统计局每年组织开展的统计监督检查,一般抽查1个镇街。

(二)区统计局每年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不低于6%

(三)投诉举报案件随到随查,并通过联网直报平台随机抽取受检地区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和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检查,原则上工业领域企业受检数应在8家以上,贸易、住宿和餐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等其他领域企业应在8家以上。

(四)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既要保证随机抽查的工作执行,也要防止检查过多干扰检查对象。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

三、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加强对数据报送异常企业监管。企业报送的统计资料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列入统计执法重点检查对象,加强跟踪监管。对企业统计违法较多的地区,有关统计指标检查数据作为核减地区数据的依据。

(二)立案查处违法案件。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将抽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在福州市统计执法平台上进行立案查处,实现统计执法的全程公开透明,形成有效震慑。

(三)对严重失信企业予以公示。经依法查实具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将作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在全国联网的福州统计外网中的“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福州市马尾区统计局

                             2019511

来源:马尾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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