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教育收费检查执法检查报告
日期:2018-12-21 10:33
政策文件:

  根据《马尾区教育局2018年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12月18日,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随机抽取了福州金砂中学、和平中心小学、亭江第二中心小学、亭江中心幼儿园、福州市魁岐小学、福州市闽安初级中学进行区属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的督导执法检查。

  一、执法依据:

  1、区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2、对区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收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检查结果:

  本次对福州金砂中学、和平中心小学、亭江第二中心小学、亭江中心幼儿园、福州市魁岐小学、福州市闽安初级中学的检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线上审查学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线下走访学校,通过查阅凭证、账本,实地查看设备管理情况、学校工程进展情况开展检查工作,经检查,各校的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收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以上两项工作尚未发现违规事项。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21日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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