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陆剑兰代理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日期:2021-08-14 15:26
政策文件:

2021813日福州市马尾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规定和福州市马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福州市马尾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陆剑兰代理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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