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福州市马尾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林彬(女)、关宏伟、陈德峰、纪秀花(女)、狄成、陈先哲、胡芝兰(女)、陈晓明(女)、伍香珠(女)、陈航、黄钰坤(女)、叶荣邦、方平贞(女)、何光辉、陈德峰、陈晋涛、江滢(女)、董军、郭敏敏、陈震、魏繆文(女)、王家勋、张依富、许心刚、李福强、刘福华(女)、李洪艳(女)、孙宙勇、林素容(女)、任赛芳(女)、林云玲(女)、陈晨春(女)、郑守倩(女)、高勇、黄望(女)、陈虹映(女)、钟承荣、林尧、邱建贞(女)、林财能、高尔斯、黄荣辉、侯添淦、翁水香(女)的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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