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调对接”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
日期:2021-04-08 16:59
政策文件:

  2021年4月6日下午,“马尾区人民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运用“检调对接”机制,联合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一同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醉酒而引发的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部分的案件。

  据马尾区公安局调查:2020年8月22日23时许,被申请人陈某某醉酒后走在路上,在马尾区罗星西路中国银行附近与申请人林某某相遇,随后二人因口角发生冲突,陈某某殴打林某某并致其右侧两肋骨断裂,8月24日申请人林某某向马尾区公安局罗星派出所报警,后经马尾区公安局伤情鉴定申请人林某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2021年1月12日被申请人陈某某在广西防城港区陈东路158号某大厦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被申请人陈某某被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申请人林某某要求被申请人陈某某进行赔偿,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马尾区检察院审控科认为陈某某犯罪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低且家属愿意积极赔偿,故将案件委托本中心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偿的金额进行协商,各持己见。调解员了解到双方曾是旧识,根据这一层面,调解员从情理上积极的做申请人陈某某工作,分析法律条款,讲明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陈某某一次性赔偿申请人林某某各项损失145000元人民币并于2021年4月6日付清,同时申请人林某某对被申请人陈某某伤害其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在签订协议后,陈某某配偶王某某立即将145000元人民币转账予林某某,林某某及其家属也随即出具了谅解书。调解最后,陈某某配偶王某某根据马尾当地风俗带上真挚的歉意,购买了线面与鸭蛋赠与林某某,林某某及其家属也体谅王某某的不易,对其丈夫的施害行为表示了谅解。双方对调解员能圆满、快速帮助其解决案件均表示满意与感谢。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充分体现出调解中心与人民检察院以情理出发,方便当事人的精神,是中心与人民检察院检调对接工作完美配合的表现。

来源:马尾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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