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尾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评价体系》的通知
日期:2013-12-17 09:24
政策文件:

榕马政办〔2013〕144 号

 

 

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尾区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评价体系》的通知

 

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道安办拟定的《马尾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评价体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

马尾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工作成效评价体系

 

    为科学考评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3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7号)的要求,制定本评价体系。

    一、评价体系内容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初步显现。各级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机构,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2.政府部门监管职责有效落实。各辖区按照《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要求落实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责任,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责任考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为各级综治、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绩效管理和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3、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区政府将公安、交通、安监、农机监理等部门安全工作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增加道路交通安全人防、技防、物防投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协管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壮大,科技管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及环境条件得到改善。

    4.组织工作机制健全运作有效。各级道安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听取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及下一级政府的工作汇报,分析研判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制定出台解决本辖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政策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道安办每月督查通报本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下一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落实情况。上下级道安办工作联系畅通及时。

    5.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到位。有效落实导致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车辆、道路、路面管理等各环节责任倒查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管理责任。事故多发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负有重大管理责任的、相关责任的单位及责任人员及时得到查处。依法严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道路运输企业。

    6.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成效有效提升。到2014年底,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2012的年平均值下降30%、较大事故起数比2010-2012的年平均值下降20%以上,力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按新标准排查的道路隐患治理完成90%,道路更加安全畅通,百姓出行更加安全方便,路面文明行车进一步提高,路面交通违法率进一步下降。

   (二)完善驾驶人监管机制

    1、落实重点驾驶人“点对点”帮教联系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联系营运客货车、校车、渣土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企业、驾驶人,公安派出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其他违法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帮教联系。

    2、客运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解聘。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其所在的企业解除聘用关系。

    3、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落实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建立校车驾驶人管理台账,每年至少1次组织校车驾驶人参加防御性驾驶培训。

   (三)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1.加强车辆管理与整治。

   (1)全面排查整治违法车辆。以乡镇(街道)政府为主体全面排查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重点车辆;以县一级政府为主体全面取缔非法载人载客交通工具,集中强制切割、销毁报废和非法拼组装车辆。非法载客行为、非法拼组装车辆取缔率分别达100%。

   (2)落实车辆管理情况告知制度。对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报废、注销情况进行清查,落实逐一告知制度,对逾期未检验、报废、注销的客货运车辆,及时通报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大中型客货车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分别达100%,报废注销率达100%,拖拉机上牌率、年检率、持证率分别达70%以上,摩托车上牌率达70%以上。

    2.加强旅游车辆、校车、渣土车管理。

   (1)旅游车辆管理。旅行社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租用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年检和驾驶人资质;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进行100%排查,存在问题限期整治到位。

   (2)校车管理。落实《福建省校车管理条例》,明晰校车部门工作职责,完善校车监管机制,实现校门内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无缝对接。严格落实校车许可制度,加强校车动态监控管理。2012年底前,所有校车都要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接入公安、交通运输监管平台。2014年底,实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全部更换为国标校车。

   (3)渣土车管理。健全渣土车监管体系,完善管控长效机制,严厉查处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渣土运输业务发包或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的违规行为;2014年底全省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入当地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系统。

    3.严格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回收金属价格,增加回收服务网点,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回收拆解企业和个人,从源头上铲除滋生非法拼组装汽车的土壤。

    4.检验、车载、监测设备检定管理。定期组织机动车辆维修企业和安检机构监督巡查,校准机动车安检设备,落实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检定,落实检定结果部门通报制度。依法按期计量检验公路设置的超速自动监测系统、反超载称重装置。

    5.落实重点车辆技术监控措施。全区旅游客车、校车、出租车、危货车和渣土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农村客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90%以上,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率达100%。

   (四)严格路面秩序管控

    1、加强路面执勤。

   (1)提高路面见警率。在国省道和城乡接合部等道路的重要道口、重要路段、重点时段增派警力上路执勤,加大路面巡查密度,落实每月10日、20日、30日开展24小时全省路面执法统一行动。

   (2)全面落实“两客一危车辆”逐车检查制度。

   (3)加大路面执勤警察中非交通管理专业人员(及协警)培训工作力度,提升路面警务人员专业能力。

    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

   (1)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乡镇政府组织牵头,建立由公安派出所、交通运输管理站和农机监理站、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组成的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从严查处农村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低速货车非法载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2)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每周组织一次夜间或白天统一执法行动。农村墟日、主要节庆日期间要增派力量,加强疏导交通、查纠违法行为。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1)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违法率分别降至5%、6%、7%以下。

   (2)及时有效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现场查处超速行驶驾驶人,对超速50%以上一律吊销驾驶证。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专递工作,试行外省籍驾驶人在闽交通违法处罚教育不出省。将检定合格车载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实施处罚。

   (五)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1.隐患排查全面完成。我区辖区内所有道路里程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任务全面完成,按照《福建省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修订试行版)》,确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点等级,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数据库。

    2.重点隐患全面整治。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分期整治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及危险路段隐患点100%完成整治;对一时未实施整治工程的交通安全隐患路段,100%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3.安保工程大力推进。已通车运行道路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大力实施安保工程,使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至2014年底,完成县、乡、村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4.危病桥梁及时整治。健全危病桥梁档案,加快道路危病桥改造治理,实现危病桥动态监管,并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整治。

    5.“三同时”制度落实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严格落实《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杜绝产生新的交通安全隐患。

    6.治理经费政府核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经费政府投入机制,年度治理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推进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六)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1.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100%达标。

    2.严格运营车辆安全管理。落实道路运输车辆运行监控和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规定,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2名以上客运驾驶员。推行旅游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驾驶人落地休息制度,加强夜间客运车辆至停车休息点落地休息的调控引导,强化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健全夜间停车休息点属地联动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3.切实整治安全隐患。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每年公布“四个一批”客运安全隐患并督查落实完成整改。

    4.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加大农村客运扶持力度,推行农村客运公交化、城乡客运一体化,建制村开通客车率达97%。3年内新增、更新农村客车1500辆以上,缓解农村群众出行困难。

   (七)强化宣传教育机制体制

    1.建立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各地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构,健全由宣传、文明办、公安、交通、教育、建设、农业、安监、司法、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参与的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成效纳入文明城市考评指标体系和文明单位创建考评体系。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按照“部门依法履职、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建立覆盖全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明确社区、学校、家庭、人员密集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目标任务,基本形成各职能部门、社会单位依法履职、公民积极参与的公益化和市场化相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相结合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3.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保障有力。区政府按不低于常住人口每人每年0.5元提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制定3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社会单位专兼职宣传人员为主体,道路交通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队伍。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基地、教育馆(室)、宣传车、主题公园等道路交通科普教育基地设施建设。

    二、评价办法

    根据《省道安办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三年评价综合

    根据评价内容和各个年度的工作重点部署,分别制定至2012年8月1日-10月31日、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目标考评表。采用千分制,每次的评价内容的权重有所调整。对每次的目标考评表分别评分,完成评价报告,最后以4次评分加权平均。

    四、评价主体及对象

   (一)评价主体:马尾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马尾区道安办。

   (二)评价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外界评价参考

    三年综合整治工作成效,可采用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率,委托社会统计调查机构执行,作为工作成效参考。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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