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日期:2011-08-04 20:52
政策文件:

榕马政〔2011〕79号

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尾区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马尾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榕政综【2011】77号),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工作。《规划》是我区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部门、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在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加强调控、优化布局、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察、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加大地质工作力度,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拓展地质工作领域,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严格执行矿山重点矿种的管理,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积极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不断提高市场配置资源能力。

三、要强化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力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力度,重点加强城市周围、重点流域、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铁路两侧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最大限度减少矿产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四、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要纳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规划应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

五、要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一是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依照规划审批和管理矿业权,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查处。二是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维护正常的勘查开发秩序,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三是加强《规划》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全社会珍惜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意识。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源:马尾区政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