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日期:2018-03-01 15:28
政策文件:
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园区:

    《福州市马尾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171229

  

  

 

  

福州市马尾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

  为贯彻《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福州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相关精神,巩固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一期、二期成果,促进我区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重大战略决策,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改革创新,努力破解难题;坚持科学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坚持普及提升,鼓励多样化发展;坚持公益普惠,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打响普及普惠攻坚战,创设有利于全区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均衡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发展目标

  (一)坚持全面普及

  优化幼儿园布局,扩大资源总量,每年新增300个幼儿园学位,到2020年,全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以上,保障大多数适龄幼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二)坚持公益普惠

  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85%,其中公办学额覆盖率达50%,“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基本解决。2017—2020年,全区普惠学额覆盖率年度目标依次为75%、75%、80%、85%,其中公办学额覆盖率依次为42%、45%、48%、50%。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配足配齐幼儿教师;切实保障教师待遇,依法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力争90%以上的幼儿教师取得学前教育大专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四)促进内涵发展

  完善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制度,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各级示范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扩大到42%,提高学前教育整体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重点保障公办园建设,薄弱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改善以及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等,并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等政策,确保全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1.科学制定布局规划

  根据福州市和本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发展目标,综合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城镇化发展需要和二孩政策影响等因素,科学预测未来四年学前教育适龄人口数量与分布情况,统筹公办、民办幼儿园布点,科学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

  2.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积极扶持村集体办园,探索依托农村中小学布点优势设立附属幼儿园(学前班),以利农村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未设小学的村,可通过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等形式建设村办幼儿园或教学点(班),逐步实现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全覆盖。

  区财政按照2万元/班年的标准对农村教学点(班)或小学附属学前班给予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幼儿园教学点(班)条件,添置设施设备。

  (三)坚持多措并举,加快发展公办性质幼儿园

  1.加大力度推进公办园建设

  细化年度目标任务,保证公办园合理用地,重点支持在学位缺口较大的片区新建公办园,大幅提升公办园“广覆盖、保基本”的能力。计划2017年新建福州市船政幼儿园、马尾山水旺岐幼儿园,2018年新建马尾罗星儿童学园,2019年新建福州市快安幼儿园。

  2.继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建工作

  根据《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福州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建设项目配套幼儿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明确幼儿园权属;建设项目配套的幼儿园应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同时验收备案,并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配建幼儿园权属归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单位、部门要及时办理幼儿园移交手续,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其他公办性质幼儿园。

  3.多种渠道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

  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保证其合理用地,按规定实行税费减免,以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对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举办的非营利性公办性质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设立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四)创新管理机制,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1.制定政策措施

  根据《福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福州市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暂行办法》,制定《马尾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马尾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细则》。采取“民办幼儿园自愿申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的方式,全面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最高限价由区政府职能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幼儿园保教费平均价位、办园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

  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

  建立公共财政和家长缴费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根据《马尾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马尾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细则》,通过定额补助、项目奖补等方式,完善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的机制。

  定额补助采取按等级分档补助的方式执行,分别为省、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和普通幼儿园等四个等级。项目奖补根据本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实际发展情况设置,可采取教职工社保缴费补助、幼儿园保安经费补助、新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园补助等方式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园予以扶持。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整体素质

  1.完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

  (1)根据《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8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核定专任教师、医务人员和骨干管理人员编制,补足配齐各类教职员工,满足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需求。

  (2)完善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机制,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

  2.建立教职工待遇保障机制

  (1)加强非在编教职员工管理,根据闽委编办〔2011〕8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核定编外聘用人员数,作为财政部门核补经费的依据。一是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努力实现同工同酬,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二是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基于保育工作需要配备的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等工资待遇,以稳定保育队伍,提升队伍质量。

  (2)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按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同等地位。

  3.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培训

  (1)继续实施“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鼓励民办、集体办在职幼儿教师参加各种类型的学历提升学习,到2020年,力争90%以上的幼儿园教师取得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对2020年12月前,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教幼〔2015〕5号)要求取得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可报销学费的60%,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区教育局继续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民办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2)构建保教人员职前职后培训机制。贯彻《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规范幼儿园新任教师见习期培训制度,加大新进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使其熟练掌握儿童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建设研训一体的学前教育培训网络,多渠道开设适应不同岗位保教人员专业发展需要的在职培训课程,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学前教育整体质量

  1.实施科学保教

  深入贯彻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倡导宣传科学育儿理念,规范幼儿园课程实施和保教行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

  2.加强片区管理

  完善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制度,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通过示范园与薄弱园、公办性质幼儿园与民办园联片管理、联片教研、联动帮扶,构建幼儿园发展共同体,促进合作共进,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逐步缩小幼儿园之间的质量差异,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3.加强示范引领

  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切实发挥优质资源示范、引领、辐射作用,通过结对帮扶,着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取消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取消民办幼儿园等级提升奖励;鼓励争创省、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继续实施示范园等级提升奖励制度。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凡被评为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市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被评为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至2020年,全区各级示范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扩大到42%。

  4.加强质量监测

  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评估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并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进行动态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区政府统一部署,各镇街与区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整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本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部门联动

  坚持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共同破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障碍,协调解决制约本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编制审核、调度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机构编制、人社、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编制与落实。

  (三)督导检查

  根据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将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督导范围,重点督查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农村公办园体系建设,幼儿园教职员工配备和待遇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的制定等。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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