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公告
日期:2025-08-07 15:15
政策文件:

福建鹏展信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群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本局于2025年8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做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内容是:吊销福建鹏展信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群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马尾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人: 吴泳波     联系电话:0591-63155032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21号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来源: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