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现经我局核查,决定对福建飞毛腿股份有限公司3台储气罐(详见附表)予以公告注销。
请有关单位(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福州自贸区管委会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湖里路2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予以注销,原发放的使用登记证作废。
有关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应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上述注销后的特种设备如继续使用,必须申报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非法投入使用,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83983515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附表:
设备名称 |
使用单位 |
产权单位 |
设备代码 |
现场核查 情况 |
储气罐 |
福建飞毛腿股份有限公司 |
不明 |
21703501002014120421 |
设备停用,已超设计使用年限 |
储气罐 |
福建飞毛腿股份有限公司 |
不明 |
21703501002014120420 |
设备停用,已超设计使用年限 |
储气罐 |
福建飞毛腿股份有限公司 |
不明 |
21703501002014120422 |
设备停用,已超设计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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