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市级补贴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1〕62号)文件精神,拟发放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8.365万元,区级财政补贴资金19.5182万元,现将补贴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20日)。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人须提供真实情况和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83985583
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市、区两级补贴资金分配表
区、镇 |
单位 |
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头数 |
市级财政 补贴资金 (万元) |
区级财政 补贴资金 (万元) |
合计下达 (万元) |
|
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头数(头) |
病害猪损失补贴头数(头) |
|||||
亭江镇 |
福州和盛食品有限公司 |
1068 |
1055 |
8.365 |
19.5182 |
27.8832 |
依据闽财农〔2019〕15号《福建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书(编号:GZ2021NY00040)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金额(标准80元/头),病害猪损失补贴金额(标准800元/头),其中中央、省财政补贴资金70%,市级财政补贴资金9%,区级财政补贴资金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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