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湖里路27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大昌生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榕马开环评[2021]06号 |
2021年3月29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