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的通知》(榕农综〔2020〕67号)精神,经审查,福州市稻花香米业有限公司符合申报条件,现对企业带动农户进行公示:
福州市稻花香米业有限公司2018年和2019年与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克利镇红旗村农户签订稻谷收购合同,带动农户350户,可增收200万元。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于4月8日前电告:83984806。
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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