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仲裁窗口实施“不见面”办理的通知
日期:2020-02-04 11:09
政策文件: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减少人员外出、聚集,控制疫情的输入、传播和蔓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0年2月4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申请人通过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收件登记,减少申请人前往劳动仲裁窗口的人数和频次。现就做好电话咨询、电子邮件收件登记服务引导工作通知如下:

  1、电话咨询收件办理:窗口服务电话0591-83681619、0591-83682592,申请人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通过电话进行咨询、收件登记。

  2、邮件咨询收件办理:窗口服务邮箱mwlaodongzhengyi@163.com,申请人将仲裁申请书电子版(附件1)填写完整及相关证据材料(拍照或扫描)发至上述邮箱,我委工作人员实时做收件登记并与申请人确认。

  待疫情解除后,我委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前来提交有关材料办理仲裁业务。

  3、疫情防控期间,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驻我委法律援助工作站暂停现场咨询办理法律援助业务,转为电话咨询办理,咨询电话:0591-83980148。

  疫情期间,为保障当事人的健康安全,建议当事人以第一种方式进行收件登记。待疫情解除后,我委工作人员将电话联系告知具体收件事宜。

  附件: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及通信方式确认书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

来源:马尾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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