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冷链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1-04-27 17:16
政策文件:

各镇街、工业园区,区内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做好我区冷链物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水平,我办委托福建省轻工业联合会对全区冷链物流企业及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零容忍”的整治态度,对全区范围内冷链物流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氨机房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二)消防设施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情况; 

  (四)企业配电房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五)违规住人、“三合一”及其他违法违章行为。 

  三、检查安排 

  (一)排查阶段(426日至510日)。全面开展检查。 

  (二)整治阶段(511日至611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形成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复查验收阶段(612日至630日)。逐家企业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安排 

  (一)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通知相关企业做好备查工作; 

  (二)备查企业应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冷链物流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建筑、消防、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涉及制冷系统运行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对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各单位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冷链物流备查企业清单(略)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424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马尾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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