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电子信息
(微电子物联网)产业加强品牌培育和改进
提升的政策措施》的制定说明
现就《关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电子信息(微电子物联网)产业加强品牌培育和改进提升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意图
今年,我区“全国电子信息(微电子物联网)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将迎来国家质检总局的考核验收,为顺利通过验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起草过程
为加快推进“全国电子信息(微电子物联网)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提升我区电子信息产业品牌创建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细则》的要求,区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2月份代为拟定了本《措施》,并向各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征询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内容说明
《措施》共有7个条款:一是鼓励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参与品牌价值测算。二是支持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三是鼓励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四是鼓励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等认证。五是增加区财政品牌经费。六是明确奖励对象。七是规定了《措施》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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