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印发<马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榕马综[2018]8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意图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 [2014]49号)精神,完善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区人社局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及文件的基础上,参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 [2014]49号)、《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榕政综[2015]7号)、《关于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榕居保[2016]13号)等相关政策,经多次讨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于2018年6月5日正式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十二个方面:一是基本原则,二是任务目标,三是参保范围,四是基金筹集,五是建立个人账户,六是养老金待遇,七是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八是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九是基金管理和运营,十是基金监督,十一是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十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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