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医保基数如何缴纳?
日期:2023-04-20 16:57
政策文件: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综〔2013〕265号),用人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其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需正常按上述比例为职工缴纳职工医保费。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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