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的办理程序
日期:2021-11-19 16:07
政策文件:
 公司注销方式及要求:
1、企业注销分为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若企业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30日内需到窗口递交简易注销申请材料,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2、若企业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则需通过一般注销流程办理注销登记。公司一般注销方式: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福建)公示系统上办理清算组备案及清算公告。若公示期45天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示期满后,再递交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至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注销登记。

如有其它疑问,可致电咨询,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咨询电话:
统一咨询电话:12315
省市场监管局窗口:87760773
市市场监管局窗口:83806069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窗口:87611702
台江区市场监管局窗口:83286505
仓山区市场监管局窗口:63185818
晋安区市场监管局窗口:62001348
马尾区市场监管局窗口:83983515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窗口:22192274
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窗口:22055022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窗口:85266019
闽侯县市场监管局窗口:22060268
闽清县市场监管局窗口:22310023
连江县市场监管局窗口:22128826
罗源县市场监管局窗口:26820630
永泰县市场监管局窗口:62275503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窗口:23163665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琅岐分局:83601181
来源:马尾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