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马政〔2008〕105号
关于批转马尾区质量兴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园区:
《马尾区质量兴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马尾区质量兴区实施方案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马尾区质量兴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立足以质取胜”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省委闽委发[2008]3号《关于实施名牌带动的若干意见》以及榕政办[2008]6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强质量管理,加快实现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推动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马尾区质量兴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质量兴区”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理解、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质量效益为中心,立足我区产业特点和质量工作实际,努力提高全民的质量意识、品牌意识、竞争意识,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全力培育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以品牌引领经济和社会实现跨跃式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努力实现“十一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二)工作原则
实施“质量兴区”,全面提高我区质量总体水平,要坚持做到全民发动,社会参与,常抓不懈。坚持市场经济与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优化结构政策引导,促进企业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产品上档次;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好字优先,抓好质量工作,为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服务。
二、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
从2008年到2010年为止,经过两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提高我区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和质量水平,使我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到2010年,力争使我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水平,基本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产品质量:新增国家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2个以上,新增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10个以上;培植一批获国家和省级质量管理奖励企业;生产企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体系认证,扶持开发一批技术先进、投入产出比较高的新产品,加强技术标准创新,加快技术成果转换。
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服务质量:旅游、交通、商业、医疗卫生、房地产、餐饮等服务性行业,要积极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三、政策和措施
(一)组织保障和政策导向
1、建立“质量兴区”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协调、检查、研究、安排全区的质量工作。
2、实行质量责任制。将“质量兴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对重大质量事故实行通报制度,各部门对其所属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实行质量责任制,把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同企业的社会、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实行质量否决。
3、完善激励机制。根据“质量兴区”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奖励政策,有效激励为我区质量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进质量兴区工作向纵深发展。
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质量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积极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对质量工作岗位实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各类职业学校和在职职工培训要把质量教育作为培训劳动者技能的重要内容,培养跨世纪高素质质量管理人才。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紧紧围绕“质量兴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兴区”活动。“质量兴区”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质量兴区”当作份内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质量兴区”活动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1、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支持重点企业通过食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HACCP),促进食品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获证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着力整治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有效遏制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
2、实施品牌战略工作。按照“培育一批、巩固一批、成长壮大一批”的思路,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培育和保护力度,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马尾造”名牌产品。以名牌产品为龙头,充分发挥名牌效应,发展支柱产业,振兴马尾经济。要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要坚持“择优扶强”的原则,对获得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荣誉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奖励。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优势的拳头产品的生产,调整优化产品的结构,依托我区服务业优势,集中力量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服务品牌企业。
3、实施标准战略提升质量水平工作。发挥企业在质量兴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承担或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积极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TC∕SC∕WG)秘书处工作。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经营理念,开展质量兴企、质量攻关等活动,强化技术进步力度,跟踪国际先进水平,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实现科研开发与技术标准同步,通过标准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加大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采用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指导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完善产品出厂检验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培育出一批获国家、省、市质量奖项企业。
4、打假治劣工作。明确打假治劣目标任务,按照“打”、“扶”结合,“治”、“理”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打假治劣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质量监管网络无盲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造假事件。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乡住房建设的质量监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行为;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对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查处力度。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在监督中质量问题严重的,要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发出“黄牌”警告。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劣质工程、劣质产品要予以揭露,公开曝光,要深入开展打假工作,依法严厉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制裁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责任者,各执法部门要密切协作,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抓出成效。
5、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落实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资源节约标准,加强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和竣工验收备案,严肃查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
6、质量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大力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提高服务质量。在旅游、医疗卫生、商业、餐饮等服务行业,开展质量诚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增强顾客满意度。
7、增强服务意识。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为我区经济跨越发展建功立业的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产品,认真帮助企业进行整改;认真落实各种强制性监管制度,对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依法加强管理;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系统,增大国内外信息贮量,提高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标准信息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产品开发和质量监控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